备受   全省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得到上调,津补贴减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上调,绩效工资减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同步增加;今后,湖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公务员职务工资涨-元

级别工资涨-元   

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涨-元

与管理人员涨幅差不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年10月1日起同步调整,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3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工人由现行的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元分别提高到元至元。   同时,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元,大学本科毕业生元。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具体按国家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离休费涨-1元

退休费涨-元   

机关事业单位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元,省部级副职元,厅局级正职元,厅局级副职元,县处级正职元,县处级副职元,乡科级及以下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元,厅局级元,县处级元,乡科级元,科员及办事员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元,讲师及相当职务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元。   对年9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中未明确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或虽明确了职务但职务较低的),每人每月按照以下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年工资改革前工资级别为中教1、2、3级,小教1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人员(无工资级别的为相应工资额,下同),离休的元,退休的元;中教4、5级,小教2、3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人员,离休的元,退休的元;中教6级以下、小教4级以下和相应工资级别的人员,离休的元,退休的元。   享受原工资%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老工人,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元,县处级元,乡科级及以下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元;退休老工人元。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元,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湖南省政府网)

常德晚报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hunanzxsheng.com/hnfz/12523.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