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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县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教师共计人,其中初中教师33人、小学教师人、学前教育教师10人。各招聘岗位职数详见附件《年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职数表》。

  三、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报考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招聘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川口、花桥、铁丝塘、宝盖、冠市、江口、柞市、近尾洲8个乡镇的招聘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吸毒史,体检合格。

  (二)学历要求

  1.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师范大专。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学前教育教师: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或全日制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

  (三)职业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非音乐、体育、美术的,可不受任教学科的限制报考小学招聘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除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的,只能报考相应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招聘岗位。

  3.学前教育教师:取得学前(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上述相应教师职业资格条件的教师类别岗位: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有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证明,且在年7月31日前可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9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小学及学前教育设两个组,第一组设在县教育局4楼会议室,第二组设在县教育局6楼会议室;初中组设在县教育局8楼小会议室。

  4.报名要求

  (1)严格按要求客观准确填写考生报名表,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报名人员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①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现场粘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③教师资格证(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凭证》)。

  (2)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按要求提交资料,凡隐瞒有关情况或信息、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或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3)摄像地点:报名人员报好名后,当天务必到县教育局5楼室进行摄像。

  (4)发放准考证。报名合格人员请于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到衡南县教育局8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不接受他人代领),身份证和准考证是本次招聘考试每个程序必须提供的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招聘。

  (5)应聘人员招聘期间请密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予以处理。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两类岗位:笔试岗位、笔试+面试(试教)岗位。

  笔试岗位: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政治(品德与社会)、科学、学前教育招聘岗位的,进行笔试。

  笔试+面试(试教)岗位: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招聘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相结合方式。

  笔试总分为分,考试时限分钟。

  面试总分为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三位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面试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需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特殊学科和专业,经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时间:年7月18日上午10:00-12:00(上午9:30考生进入考室)。

  (3)笔试地点:衡南县北斗星中学。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方式: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按学段学科分别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5)笔试内容:

  ①初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初中知识。

  ②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初中知识。

  ③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④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相应教学素养(技能)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

  ①面试(试教)人员的确定:笔试+面试(试教)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教)人员。同岗位末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②面试资格证领取:笔试+面试(试教)岗位的,入围面试名单统一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发布,取得面试资格者需在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衡南县教育局室领取面试(试教)资格证(不接受他人代领)。

  ③面试时间:年7月23日7:50-12:00,13:30-18:00。

  ④面试地点:衡南县北斗星中学。

  ⑤面试方式、内容与要求:

  笔试+面试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测试

  面试内容:

  音乐:清唱一首歌(自选),分值为50分;特长展示(自选),分值为50分。

  体育:米跑,分值为30分;摸高,分值为20分;特长展示(自选),分值为50分。

  美术:现场素描,分值为分。

  信息技术:打字,分值50分;制表,分值为50分。

  当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无法形成有效竞争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同意,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招聘计划。

  (五)体检

  1、笔试岗位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增设面试环节,面试方式为说课,说课时间15分钟,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笔试+面试岗位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名单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发[]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因放弃体检(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4、体检时间:年7月25日,小学及学前教育岗位的体检对象体检;年7月26日,初中岗位的体检对象体检。

  5、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和衡南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全额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教师服务期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考生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教育信息网发布。其他有关公告和通知在衡南县教育信息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   3.考生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南县教育局人事股室(-)。

  4.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南县教育局、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5.整个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对象的体检费用自理)。

  6.整个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7.本公告由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监督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55

  附件:

  1.年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职数表(初中)6月26(2).xlsx

  2.年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职数表(小学)6月26(2).xlsx

  衡南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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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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