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东县招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人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师均衡配置,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1号)要求,结合我县教师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数为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5名,杨山实验中学教师10名,职业中专教师及专业人员10名,其他学校初中教师39名,小学教师99名,财会人员10名,卫生保健人员4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详见条件《衡东县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①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部分边远村校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其他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杨山实验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 高中音乐和职业中专体育教师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或其他师范院校及综合性大学师范院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往届优秀毕业生,或音体舞专业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优秀毕业生,或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优秀毕业生(仅限体育岗位),或具有省级及以上重大音体舞比赛(含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体育比赛、普通高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三独"比赛、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奖经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体育比赛获奖者须为国家级比赛获奖者或省级比赛集体项目(限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个人项目前6名。 其他岗位教师学历要求: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师范院校及综合性大学师范院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以上所指"优秀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国家、省级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普通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得者;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上述条件中赛事须为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共同主办;奖项须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 职业中专学校专业人员(机器人、烹饪、汽车维修、计算机等岗位专业人员) 教育部评估合格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烹饪和汽车维修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高职以上学历。 其他学校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财会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卫生保健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及教师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须取得高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的任教学科一致(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 2.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和专业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体育教师须取得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的任教学科一致(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 3.杨山实验中学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的任教学科一致(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 4.其他学校初中教师: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一致(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取得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或学历证上的所属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5.小学教师:报考英语、体育、音乐、信息技术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一致或与所属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其他学科的,专业不限,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6.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财会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 8.卫生保健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具体专业要求见附件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招聘岗位,但聘用后在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社会人员具备年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的受理凭证,但在正式聘用时须提供相应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衡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特岗教师; 7.衡东县教师辞职未满3年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届毕业生;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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