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全县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列全额事业编,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3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南县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表》(见附件1)。(注:高校毕业生指年、年、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三、招聘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及尚未转正的特岗教师; 8.有吸毒史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等)。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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