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年我市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基层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等任务,具体招录计划如下: 类别 岗位 招录计划 年龄要求 身高 性别 最低学历 备注 消防队员 战斗员 人 18-25周岁,相关专业可放宽至27周岁 CM 男 高中 工作地点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浏阳、宁乡 消防队员 驾驶员 60人 19-39周岁 CM 男 初中 执B2、A2、A1地方驾照,驾龄1年及以上 二、招录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长沙市消防救援队伍; (四)战斗员:年龄在18至2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在年10月29日至年10月28日之间)。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职业技校的消防、汽修、水电工、电钳工、新闻、汉语言文学和文体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大专学历的放宽至27周岁(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年龄在19至39周岁之间(出生日期在年10月29日至年10月28日之间); (五)驾驶员需取得B2、A2、A1地方驾照满一年以上,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的; (六)战斗员需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含中专、职高、中技),驾驶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招录的范围(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开除或辞退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报考办法(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招录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长沙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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