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县招聘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名,其中高校毕业生名(“高校毕业生”是指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具体岗位名称、计划、条件详见《岳阳县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与高校毕业生有关的报名条件说明。

1.学历要求说明。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1号)精神,凡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但在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一律不予补办聘用手续。

2.教师资格要求说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但聘用后在试用期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依政策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定岗教师;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拟聘对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岳阳县政府门户网、“岳阳县人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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