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药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联合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工作办公室,代表5省(市、区)医疗机构实施联合带量采购。现发布《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具体申报方法参照《药品联合采购企业申报操作手册》。附件:《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CGYHG—YPDL-1)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年10月29日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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