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年我院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为更好地展示学校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当下的发展成就,凝聚师生员工和广大校友对学校的文化认同与情感认同,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校史陈列馆校史资料与实物征集工作,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与实物。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 学院(包括湖南省公安厅公安学校、湖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湖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湖南公安专科学校、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南警察学院)在各历史阶段教学、科研、管理、学术活动,以及在社会交往中直接形成的有纪念意义和收藏、展览价值的各类物品。 具体包括1照片类(1)建校后各个时期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照片及班子集体合影。 (2)在学院工作或学习过的市厅级以上领导、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的照片(工作照、生活照均可)。 (3)反映学院历史沿革、变迁、建设成就、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的照片。 (4)市厅级以上领导、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 (5)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纪念品和照片,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等。 (6)学院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 (7)反映学院昔日风貌的老照片。 (8)其它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党建、社会服务、教职工生活等相关的有价值的照片等。 2实物类(1)各个历史时期,做出过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校领导、教师、校友的著作、手稿、笔记、书信、题词及奖状、奖品、证书、证章、聘书、任命书、委任状和生活用品等。 (2)有关学院发展的重要文书、档案、年鉴、契约、规章、图纸、图表、地图、抄件、总结、布告、通告等。 (3)与学院发展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杂志、刊物、文集、文章、音像材料等,重要的学术论文、大事记、访问记、考察记,回忆录、调查报告、原始记录、手稿等。 (4)我院集体和师生员工个人获得省级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5)国家、省级(含省公安厅、省教育厅)领导人和社会知名人士来我院参观视察时为学院和个人书写的题词、手迹、贺信、字画以及相关报道的报纸等,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我院的纪念品,学院大型活动(如合并、校庆、升本)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 (6)学院各个时期出版的校报、学报、校刊和其他印刷品,我院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学管干部和教师工作的教案、听课笔记、教学笔记、学习笔记、工作笔记以及所收藏的学生作业本、学生笔记本;学院各个时期的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章等。 (7)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8)反映学院建设各方面发展变迁的实物和资料,反映或记录学院昔日校园风貌、校址变迁、建筑物改建的史料以及带有以前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9)其他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职工生活等相关的各类有价值的史料、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对愿意捐赠自己收藏的有关校史实物与资料者,学院将颁发捐赠证书以作永志,捐赠物品在校史馆陈列,并注明捐赠者。对愿意提供资料、实物等,但因公务繁忙、年事已高不方便来校的,学院将派专人登门拜访,接收捐赠。 2.代管和复制。对特别珍贵的实物与资料,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院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完整归还本人。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单位或个人移交的校史实物资料请配以详细的文字说明,撰文讲述相关故事(附件1),并请填写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四征集办法 1.征集部门:湖南警察学院校史陈列馆筹备组 2.征集时间:即日起至年6月底; 3.征集途径: (1)部门送交 学院教职员工收藏的校史资料可直接交由各部门内勤登记造册汇总(附件2),送交校史陈列馆筹备组。 联系方式: 喻继贤() 邓宇菁() (2)直接送交或信函邮寄 退休老同志和广大校友可以直接送交学院相应负责人处或者通过信函邮寄。 联系方式: 校友会:陈艳(); 老干处:李奥() 邮寄白癜风危害白癜风能不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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