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酝酿到出台,历时4年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1月29日,省环保厅对湖南固废立法进行解读:政府兜底担责、明确县以上固废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乡镇和社区职责是其显著亮点。

4年筹备,终获全票通过

湖南是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化工等企业推动全省经济高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同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加快出台固废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各界共识。

其实,早在年,省环保厅就提出了固体废物的立法建议,并列入湖南省年度立法项目。前后4年时间,经过广泛调研、考察、座谈,组织立法听证和论证,湖南固废立法最终获全票通过。时间虽然较长,但正是多次立法听证和论证过程,千锤百炼、反复修改,提升了质量,凝聚了共识,形成多方面亮点。

固废污染防治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省环保厅表示,政府兜底担责、明确县以上固废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乡镇和社区职责是湖南固废立法的显著亮点。

记者了解到,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固废污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规定县以上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固体废物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专用分类回收暂存场所,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和农用残膜进行回收,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同时,强化对固体废物监测,要求固体废物填埋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

严禁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内处置

《办法》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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