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名,其中省直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单位)名、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名、法院系统名、检察院系统名、选调生名。

(二)职位信息

1.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年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表》(附件1)。

2.选调生的选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年选调生选拔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附件2)。

3.全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报考对象、条件、计划详见《湖南省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及相关要求》(附件3)。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22日至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告发布之日(年3月10日)为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辞退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年3月22日9:00至3月28日17:00。

2.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职位

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的人员,需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推荐,经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经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报名确认

1.确认时间和网站

报名确认的时间为年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

2.上传照片

3.缴费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注意事项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法医职位、监狱与戒毒单位医学类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招考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1∶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确认的报考人员于年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在报名确认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二)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年4月23日9:00-11:00

申论:年4月23日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年4月24日9:00-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年4月24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市州。报考省直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人员在长沙市笔试,报考选调生、市州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地税系统)的人员在所在市州笔试。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复审,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等于或少于招录计划数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按照管理权限,招录机关对拟录用人员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还应在其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党群系统参照管理机关单位考录政策,选调生考录政策,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政策)-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负责解答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参照管理单位考录政策)-

(二)报名考务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网络部(负责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务工作)-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三)技术服务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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