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工作人员人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衡教发[]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教师名、会计1名、校医3名、图书馆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执业资格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等文件精神,报考高校教师(毕业生类)岗位者、音体美舞(毕业生类)教师岗位者、计算机(毕业生类)教师岗位者和中职专业技能课(毕业生类)教师岗位、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须于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类岗位者在报名时不将教师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但聘用后1年内(年7月31日前)须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教师岗位者须于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校医岗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普通中小学在岗教师岗位和职业院校非专业技能课教师岗位须从事同学科教学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止年8月31日),报考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在岗教师岗位及其他在岗人员岗位应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止年8月31日)。发布公告之日为在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毕业生类岗位,报考应届毕业生类岗位者须系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年和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1号)等文件精神,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在应聘此次教师招聘岗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毕业专业(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 招聘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在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阶段)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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