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有关职位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市委组织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监督。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人员见《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件1)。

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48号)执行。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武专干按照《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三、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8:00

地点:湖南省湘潭市体育中心(福星西路16号)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11日上午7:30-8:00入场(湖南省湘潭市体育中心东南门),8:00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按自动弃权处理。

2.必须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测评,测评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3.自行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测评在塑胶场地进行,禁止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4.应依照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充分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不适合体能测评疾病等特殊情况的要理性选择是否参加测评。

5.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6.要遵守测评纪律。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不得在考场内扰乱测评秩序,辱骂裁判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违者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递补不再发布公告,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

附件:

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湘潭考点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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