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6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助理3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凡进必考,考察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计划选调3名法官助理。 三、选调范围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或其他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年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不确定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所涉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年12月1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二)岗位条件 法学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的情形尚未作出处理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郴州法院网、北湖区组织人事网和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发布公开选调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年1月11日至年1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报考人员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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