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国发〔〕74号),加快推进我省普惠金融发展,结合《湖南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湖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规划(-年)》,立足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围绕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扶贫攻坚重点任务,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机会均等与惠及民生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建立与我省全面小康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感,让所有阶层、群体和各类企业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1.金融服务全覆盖目标。到年,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全省贫困村要实现融资、支付、征信、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全面覆盖。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年,信用乡镇(社区)、信用村比例提高至60%以上。

2.金融服务可得性目标。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实现每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精准扶贫"两个不低于"(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和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力争使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

3.金融服务满意度目标。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保持较高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档案建档率。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落实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畅通和拓宽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提高信访处理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三)工作进度。年6月底之前,各任务牵头单位按照分工抓紧推进各项工作,每年进行督导考核;年7月至年12月,开展评估验收。

二、任务分工

(一)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发挥银行机构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支持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农发行湖南省分行持续加大对我省棚户区改造的贷款力度,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筹措工作,加大金融扶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力度;支持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助推我省小微企业融入"一带一路"。支持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到我省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落实普惠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安排,深耕县域经济。支持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不断加大"三农"贷款投放。支持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引导资金向县域回流,扩大涉农金融业务,稳步发展小额涉农信贷。鼓励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三湘银行在专营化体制机制、特色化产品服务、多方联动政策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支持建立科技支行、社区银行和自助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大力推进"一县两行"建设,积极推动省农村信用联社去行政化,加快推进农商行转型发展,督促农商行在稳定县域、服务"三农"的前提下,加强公司治理和业务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鼓励省内外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湘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增资扩股。大力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地区、街道社区网点覆盖水平。(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村信用联社,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把握IPO扶贫政策机遇,加大我省贫困县优质企业培育辅导力度,力争更多贫困县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或赴"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贫困县与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结对帮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用,支持湖南股交所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将其打造为我省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小微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挂牌融资。充分发挥省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投资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鼓励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建设,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3.发挥保险机构风险保障作用。大力支持引进和设立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增加县域分支机构和农村服务网点,优化保险机构农村网点布局,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继续扩大省级特色、县级奖补覆盖面,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比例。支持保险机构与基层农林技术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实现扶贫贷款保证保险与特色农险保费补贴联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保险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落实"五公开、三到户"要求,让农业保险惠及广大农户。大力开展巨灾保险,完善重大灾害损失救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开展专利保险试点。积极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为失独家庭提供健康保险服务,开展补偿工伤保险试点。(责任单位:湖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4.发挥地方类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鼓励大型企业、大型市场、产业园区设立专业小额贷款公司,稳妥发展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赴区域股权市场融资,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加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断优化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我省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形成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头,市州、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再担保为保障的担保体系;加快组建省融资担保集团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构建全省再担保体系,完善覆盖全省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业大县和贫困县的县、市级农业信贷担保网络,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健全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申报以服务"三农"为主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加快我省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升级。(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湖南银监局)

(二)创新多元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5.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双基联动"、"政银担合作"等模式,助力诚信企业健康发展。支持长沙银行等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围绕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创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金融产品。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向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个人提供结算、融资、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及时了解大学生、青年致富能手、妇女、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的金融需求,积极为其提供信贷支持。督促金融机构创新贸易融资方式与金融产品,加大对外贸企业的外汇支持力度,合理满足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为企业"走出去"服务。(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大力引导保险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发展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在内的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发挥期货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立足我省特色农产品设立油茶期货产品。大力推动扶贫票据、绿色票据、双创票据等新产品的发展,积极与国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等创新品种的政策对接,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

6.创新抵质押担保品和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税单、保单、订单、应收账款、票据和保理等抵押质押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银证、银保、银担等不同业态之间的合作,创新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金融业务和产品。加快推进试点县(市)切实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权能,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新型抵质押担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探索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引导质押各方通过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加快构建农村要素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处置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7.千方百计降低各类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收费、合理定价,提高金融服务收费信息透明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贷款服务方式缓解企业续贷压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提前进行续贷审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升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湖南银监局、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8.提升金融服务科技运用水平。积极建设以智能服务为重点,以线上、线下交互为驱动,以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支撑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面覆盖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领域,借助大数据资源,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开发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支持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建立完善销售、理赔、保全、客服等在线服务体系。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金融产品,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三)强化普惠金融薄弱领域的服务力度。

9.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支付清算网络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地区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加大对农村地区POS机、ATM机的布放力度,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稳步推进金融IC卡、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全面拓展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充值缴费、快递包裹存取、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财政扶贫资金支取、小额取现、现金汇款、转账、公用事业缴费、参保资金缴纳、小额融资信息发布、零辅币兑换以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金融服务足不出村即可高效、便捷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财政厅)

10.精准推进金融扶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一授两免三优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力发展5万元以内的、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实行扶贫信贷考核单列,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扶贫地区产业发展。鼓励设立扶贫开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促进扶贫开发项目股权融资。全面建设金融扶贫服务站,大力推进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站和农村电商服务站融合共建,打造综合性农村服务平台,提升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推动湖南股交所设立扶贫企业挂牌专板,加大对贫困地区小微企业培育孵化力度。鼓励贫困地区通过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本、国有企业入股等方式,建立扶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善贫困地区农村支付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贫困村全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湖南证监局、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11.加强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与共享,实现市州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全覆盖,省、市州两级平台全连通,构建有效的交换共享机制。推进省内"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和"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培育和设立"服务地方、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专业化征信评级机构,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对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的监测,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征信市场秩序。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12.完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三农"、"两权"抵押、金融精准扶贫等普惠金融统计制度,设计形成涵盖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并能覆盖供求双方的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3.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开设专题栏目、定期采编新闻、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将金融消费、防非处非宣传活动常态化;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等特殊群体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编写、发放金融知识通俗读本,开展金融知识进乡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系列活动。加强个人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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