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在报道重大争议事件的时候,大多都是有确凿证据或爆料人的。但是在应对侵权诉讼中,媒体却很难让秘密消息源出庭作证。为匿名消息源保密,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新闻伦理准则。消息源冒着风险给媒体提供重要消息,为了自身安全要求予以保密,这是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上世纪70年代美国水门事件,华盛顿邮报两位记者靠一位源源不断提供消息的“深喉”,穷追猛打,扳倒了尼克松总统,这位“深喉”是谁,他们一直严守秘密,到几十年后的本世纪初才由本人主动亮相,原来是当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副局长。 如果是警察或法庭向记者求证消息源,记者可以拒绝吗?在西方以前也并不承认记者有为消息源保密拒绝作证的特权,也有记者因为拒绝作证而被投入监狱的案件。到上世纪,美国有若干州陆续制定法律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媒体和记者拒证权,称为“盾法”。但是美国联邦法院不承认这个规则。本世纪初有纽约时报女记者朱迪·米勒因为在报道中披露了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被大检察官责令说出消息来源,朱迪拒绝,法院以藐视公权的罪名(美国只有宣誓的公务员等才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判处入狱3个月。84天后,朱迪经消息源允许向官方提供了来源而出狱,被新闻界当做英雄,成为伦理和法律冲突的范例。 从新闻专业规范来说,新闻报道特别是批评报道,必须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消息来源可以对事实互相印证方可发表。从法庭诉讼规则来说,也是孤证不足为据,要是只有一个消息来源在证明,可能难以采信。如果新闻报道事先就作了充分调查,除了消息源提供消息外,还掌握了其他物证书证或者人证,那么就避免了非要秘密消息源出庭不可。从这个角度说,只要采访报道做得到位,是可以避免伦理和法律冲突的尴尬的。 在国内,我最佩服的两家媒体就是财新网和南方周末。他们报道的新闻都是惊爆眼球的大事,也都是得罪权贵的大案。他们的采访通常都是风险很大,还要面临各种莫名的压力。他们经常公开报道一些引起公众舆论的焦点事件,从而引发各级部门的疯狂反扑或污蔑。比如,财险网曾经报道了一篇关于邵氏‘弃儿的文章,文中揭露了湖南等地将交不出所谓“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有些甚至是未婚先育的初生儿,总之,只要手续不全,只要没钱交罚款,就要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福利院也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非法变为“弃婴”,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 据财新报道,为了将农民们的亲生骨肉“制造”成“弃婴”,当地的计生干部们伪造、编造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档案。为了收取社会抚养费,计生干部们可以无视家长们的哀求,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抱走他人婴孩;福利院接到民政办、计生办送来的婴幼儿时,他们明知这些婴幼儿都是计生干部送来,但在刊登的弃婴公告中,却故意将婴幼儿来源信息更改为“捡于福利院门口”或其他地方。福利院从计生部门或人贩子手中买来是几千人民币,卖到国外收养家庭就是几万人民币,从中疯狂攫取价差。 在荷兰、美国等外媒披露了计生部门的“抢婴”事件后,邵阳官方仍是一瞒再瞒。直到财新传媒捅破了窗户纸,这才让多次瞒上欺下的当地官方坐不住了。他们疯狂反扑,极力掩盖,但财新记者凭借着专业的职业操守和法律知识,已经把人证物证固定坐实了,很多证据都经过了律师认证,所以记者不怕当地政府的控告。 多年来,农民们为了寻找被卖到国外的亲生骨肉,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终还是无功而返。这些可怜的农民只想对远在海外寄养家庭的亲身骨肉说:孩子,不要恨父母,真的不是父母把你遗弃的,你们是被他们抢走卖到国外的!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吴斯汀分享是支持转发是真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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