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评审工作质效,推动财政评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财政评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35周岁以下是指年8月31日(含)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年8月31日(含)后出生;

5.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计算至年8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为全职工作经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工程造价评审岗位5名,财务费用评审岗位4名,信息工程评审岗位1名,综合文秘岗位1名。具体岗位见附表《年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长沙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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