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祁东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和《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54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2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祁东县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为《职位表》。高校毕业生指年、年、年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术资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执(职)业或技术资格证必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在学信网上验证合格(其中非全日制学历因今年的疫情影响可放宽验证时间,但须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取得并能在学信网上验证合格)。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且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条件参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定,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试用期内或按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等)。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本简章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招聘程序(一)发布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发布网站为: 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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