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2月26日讯“我们单位有余名员工,请问明年1月份发工资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您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年1月1日起实施,如果你公司员工将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1月份发工资前提交给单位,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湖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徐伟及时答复道。这是12月25日下午6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现场连线活动接到的首个咨询个税新政电话。湖南税务个人所得税宣传连线现场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对外发布,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湖南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税政和征管部门及骨干人员到现场连线宣传”活动,用即时通讯、专业回复解答广大纳税人的个税新政疑问。同时,在紧张有序的连线现场,该局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的业务骨干与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人员,还就如何完善最新个税政策宣传画册进行探讨,努力让画册中的政策解读“人人懂”、系统操作“更简便”。据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改革不仅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元提高到了元,还首次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即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力求体现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其中,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0元标准扣除。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元的标准扣除。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0元的标准扣除。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元、1元、元的标准扣除。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0元。目前,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表格、电子模板,以及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四种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和扣缴单位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通讯员肖江浩罗舜爱)[责编:周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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