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南公务员考试集中面试20日结束,那么面试结束后考生们需要   面试结束后续事项

  一、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殊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专业技能测试×40%

  省外事侨务办、省友协办外语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5%+申论×25%+外语专业知识×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报考法院、检察院以市州为单位统一设置的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工作单位选择,由参加面试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每个具体工作单位的体检对象,从选择该单位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单位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医院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注意事项

  一、调整心态

  无论欢喜还是忧愁,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结果已经基本成为定局。对于不幸落榜的考生,也大可不必过于失落。落榜的考生要及时从阴影下走出来,放松一下心情。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区区一场考试并不能决定一生的命运。考生可以认真思考一下自己的职业规划和报考动机,想想自己是否真的适合这个职业。认真规划一下自己的人生道路,看看是坚持在考公的路上,还是另谋出路。

  二、进行总结

  对于继续留下来,坚持考公的同学,大家一定要认真的对这次考试进行总结。第一是政策变化和趋势的总结,看看年有那些新政,预测一下年的政策走势,这些都可对下一次的报考提供参考作用。第二是对考试进行总结,一方面要对这次考试的题目进行总结,看看题目的内容、题量有何变化,有何趋势,然后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复习。另一方面是总结自己,想想自己这次落榜的原因,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查漏补缺,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改正。

  三、提前进行备考

  时间不等人,公务员备考一定要争分夺秒。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比别人多一份努力,就会比别人多一分成功的机会。所以有志继续公考的同学可以重振旗鼓准备复习备考了。同时复习时注意方法,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多做历年真题,注意自己做错题目的收集和整理,长此以往一定会大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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